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(guan)于印發(fa)《深圳職(zhi)業技(ji)術(shu)學院學生創意(yi)創業園管理辦法》的(de)通(tong)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管理(li)辦法(fa)》已經學校研究通過,現予(yu)印發(fa),請遵(zun)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(pei)養大學(xue)生創新(xin)創業(ye)(ye)精神,提高創新(xin)創業(ye)(ye)能力,學(xue)校創建學(xue)生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(以(yi)下簡(jian)稱“創業(ye)(ye)園(yuan)”)。為保證創業(ye)(ye)園(yuan)各項工作有序開展,特制(zhi)定(ding)本辦法(fa)。
第二(er)條 創業園在學校(xiao)學生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(zu)領導下,以“保障(zhang)公平、兼顧(gu)效率、協調指導、服務(wu)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(ze),努(nu)力(li)建設高效務(wu)實的(de)創業孵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是(shi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踐基(ji)地,也(ye)是(shi)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育基(ji)地,具有孵化(hua)器(qi)功(gong)能。通過提供(gong)基(ji)本場(chang)地和孵化(hua)服務(wu),充分發揮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(zhu)體(ti)作用,培(pei)養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的復合(he)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(si)條 學(xue)(xue)校授權創(chuang)業學(xue)(xue)院對創(chuang)業園(yuan)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創業(ye)園管理(li)制度,全面負責創業(ye)園的日常(chang)管理(li)工(gong)作。
2.組(zu)織創業園入園申報及(ji)項目評審工作(zuo),并與入園項目簽(qian)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(huo)動。
4.管理(li)和維(wei)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(tuo)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創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工商注冊、財稅(shui)代(dai)理、政策(ce)咨(zi)詢、創(chuang)業(ye)指導和課程培(pei)訓等孵化服務,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對其進行評(ping)價和監督(du)。
6.負責(ze)創業園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(ye)園申報入駐條件
1.創業(ye)項目較(jiao)為成熟(shu),具有一(yi)定科(ke)(ke)技含量、創新性和較(jiao)好市場前(qian)景。鼓勵具有發明專利、科(ke)(ke)研成果及各類創新創業(ye)大(da)賽中成績優(you)秀的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(chuang)業(ye)項(xiang)目負責人須為我校全日制(zhi)在(zai)校生或應屆畢(bi)業(ye)生,創(chuang)業(ye)項(xiang)目的(de)(de)經(jing)營者(zhe)具(ju)有較高的(de)(de)素養和(he)良(liang)好的(de)(de)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一(yi)定經(jing)營能(neng)力,并自愿接受學校管(guan)理。
3.創業項目負責人應具(ju)備一(yi)定(ding)的(de)項目啟動資金(jin)和(he)風(feng)險承擔(dan)能力,并須(xu)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(you)違(wei)法犯罪記錄(lu)及個人(ren)征信記錄(lu)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(ji)要求
1.提(ti)交申請材料。材料清(qing)單(dan)如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(ye)計(ji)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(xin)記錄(lu)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歷及身份(fen)證復(fu)印(yin)件,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復(fu)印(yin)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(bao)資格(ge)審查。
3.專家(jia)評(ping)審委員會做項(xiang)目(mu)評(ping)審。
4.評(ping)審結果上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(shen)批(pi)的(de)項(xiang)目簽署創業園入駐協議。
6.繳納(na)經營場(chang)地配套設施(shi)及水電費押(ya)金(jin)兩(liang)千元(yuan)。
7.簽訂入園協議(yi)后須在15個(ge)工作日(ri)內完成(cheng)公司工商注冊(ce),且公司應由全日(ri)制在校生(sheng)(sheng)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校生(sheng)(sheng)入股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(de)權利和義務
1.入駐企(qi)業最高(gao)可獲24個月的經營場地免費使(shi)用(yong)權。
2.園區每6個(ge)月進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(gu),評(ping)估(gu)通(tong)過的(de)企業可(ke)繼續孵化;孵化期間可(ke)獲(huo)園區提供(gong)的(de)孵化服(fu)務。
3.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為周(zhou)期可(ke)獲得(de)學校創業基金(jin)資助,同時獲得(de)園區(qu)配套孵化服務(wu)。
4.入駐企業接(jie)受園區(qu)第三方服務(wu)機(ji)構(gou)統一財稅管(guan)理,企業成(cheng)員(yuan)須遵守園區(qu)各項管(guan)理規定,積極(ji)參與各項公(gong)共活動(dong)。
5.入駐企業須參與企業成長計劃,詳見(jian)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(yun)行(xing)管理
1.學校(xiao)對批準(zhun)入駐(zhu)創業(ye)園企(qi)業(ye)一律(lv)(lv)采取合(he)同制方式(shi)進行管理,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自(zi)主經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法律(lv)(lv)責任。
2.創(chuang)業園為入駐(zhu)企業提供經營場地(di)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校統(tong)一規定(ding)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孵(fu)化期內,出現改變企(qi)業性質(zhi)、經營(ying)內容、法定代表人(ren)、提前中止創業孵(fu)化等情況,企(qi)業法定代表人(ren)須提前15天提交(jiao)報告,經創業學院(yuan)審核(he)批準后,方可變更(geng)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(xiao)有關規定的企(qi)業,學校(xiao)將要求其退(tui)出園區。
第九(jiu)條(tiao) 園區管(guan)理(li)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(yi)指定區(qu)(qu)域(yu)內經(jing)營,不得占用(yong)公共區(qu)(qu)域(yu)。
2.入(ru)駐企業(ye)的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須經(jing)創業(ye)學院批準方可實施,不得(de)擅自對園區(qu)既定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(de)破(po)壞園區(qu)整(zheng)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(yuan)內(nei)舉行活動,須至少提(ti)前三(san)天向創業學院申請,如有校外(wai)人(ren)員參加,須提(ti)前一周申請。
4.入駐企業應(ying)(ying)主動配合(he)各(ge)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括(kuo)準時出(chu)席工(gong)作會議(yi)和檢查考核等。對于無故(gu)曠(kuang)會、拒檢等情況,創業學院有(you)權采取相應(ying)(ying)措施,直(zhi)至勒(le)令(ling)退園。
第(di)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(zhu)企業(ye)要嚴格(ge)履行《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消(xiao)防(fang)安全(quan)管理規定(ding)》的(de)相關要求,強化(hua)安全(quan)意識,共(gong)同維護園(yuan)區的(de)安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時(shi)鎖門(men)關(guan)窗,斷(duan)(duan)水斷(duan)(duan)電。
3.園區內(nei)禁止入駐企業任何人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烹飪活動(dong)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(qi)業的考核
創業(ye)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(ye)進行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主要包(bao)括“成長計劃考核、經(jing)營狀(zhuang)況評(ping)估以及園區管理考核”三部分(fen)。
1.成長計劃考核(he)
入駐企業(ye)(ye)須在每(mei)6個月孵(fu)化期內完(wan)成(cheng)成(cheng)長計(ji)(ji)劃(hua)15學分;未完(wan)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業(ye)(ye)退出創業(ye)(ye)園,詳見附件一(yi)《企業(ye)(ye)家成(cheng)長計(ji)(ji)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況(kuang)評估
(1)入駐企業(ye)以6個(ge)月為(wei)周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(san)方機構出具的(de)財務報(bao)表、納稅記(ji)錄,以及(ji)業(ye)務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(ye)須(xu)參加成長性評(ping)(ping)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(de)經營狀況和孵化水準(zhun),由評(ping)(ping)審小組結(jie)合上述(shu)財務報告(gao)等佐證(zheng)材(cai)料(liao)進行客(ke)觀公正的(de)評(ping)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經營狀(zhuang)況不(bu)理想、成長性不(bu)足(zu)、盈(ying)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滯(zhi)狀(zhuang)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(guan)理考核主要由考勤(qin)管(guan)理和日常管(guan)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核(he)(he)采取扣(kou)(kou)分制(zhi),即(ji)入(ru)駐企業均具有15分基礎分,考核(he)(he)根據(ju)其一個周(zhou)期的日常(chang)考勤、違(wei)規記錄、無(wu)故缺席等行為表現(xian)予以扣(kou)(kou)分,扣(kou)(kou)完即(ji)止。其中,日常(chang)考勤缺席1次(ci)扣(kou)(kou)1分,違(wei)規警告(gao)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,園區會議缺席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。基礎分扣(kou)(kou)完的入(ru)駐企業直接視為取消考核(he)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孵化,退出(chu)創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在(zai)孵(fu)期間,除國家法(fa)(fa)定假期和節(jie)假日外(wai),正常的(de)工(gong)作日早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辦公室(shi)考勤。企業(ye)(ye)如有(you)(you)正常的(de)外(wai)出活動無法(fa)(fa)準時開門營業(ye)(ye)須提(ti)前(qian)一天(tian)申(shen)請,事后到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辦公室(shi)補登記,沒有(you)(you)提(ti)前(qian)申(shen)請則視為缺(que)勤。
凡出(chu)現違規行為者,由創業學院發(fa)出(chu)違規警告,并下發(fa)《深職院創意創業園違規處(chu)理告知(zhi)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(da)到三次者,創業學院將下發(fa)《退出(chu)園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業退出(chu)創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出現下列情(qing)況之一者,一經查(cha)實創業(ye)學院將下發《退出園(yuan)區(qu)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項目(mu)入園(yuan)后,未按(an)要求(qiu)在園(yuan)區內開展(zhan)工作(zuo),項目(mu)長期處于停頓狀態,致(zhi)使寫字(zi)間超(chao)過10個工作(zuo)日處于空置或關(guan)閉狀態者;
未能按時向創業學院上報(bao)相關材料,或所報(bao)材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(zhu)企業(ye)出(chu)現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駐企業負責(ze)人(ren)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校(xiao)紀校(xiao)規(gui)受紀律處分者(zhe)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,從事(shi)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(shang)業活動(dong)或其(qi)他違(wei)規商(shang)業活動(dong)者(zhe);
不按規定時間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用者,
不適(shi)宜(yi)在創業(ye)園繼(ji)續(xu)孵化的其他(ta)情(qing)況。
4.評估(gu)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指商品(pin)開(kai)發,MK主(zhu)要指市場(chang)渠道(dao)開(kai)發,MG主(zhu)要指經(jing)營管理技能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出創業園(yuan)
1.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進駐(zhu)時(shi)間原(yuan)則上不(bu)超過(guo)24個(ge)月,協(xie)議期滿統一辦(ban)理退(tui)園手(shou)續。
2.入駐(zhu)企業(ye)半年度成長性(xing)評估未達(da)標者,退(tui)出創業(ye)園。
3.入駐企業違(wei)反園區(qu)管理(li)規定(ding),收到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發放的《退(tui)出(chu)(chu)園區(qu)通知書(shu)》,則該企業退(tui)出(chu)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4.入駐企業法定代表人變(bian)更為非我校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時(shi),應主動提出(chu)(chu)退園申請(qing),及時(shi)辦(ban)理退出(chu)(chu)手(shou)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(shi)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在校生及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。
第十(shi)四條(tiao) 本辦法(fa)自發(fa)布(bu)之日(ri)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工(gong)作領導小組授(shou)權創業學(xue)院負責解(jie)釋本(ben)辦法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院長(chang)辦公室 2016年(nian)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