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(zhi)院〔2016〕19號(hao)
關于印(yin)發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法》的通(tong)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(yuan)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(ban)法》已經學(xue)校(xiao)研(yan)究通(tong)過(guo),現予(yu)印發,請遵照執(zhi)行(xing)。
深圳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(yi)條 為培養大(da)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,學(xue)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”)。為保(bao)證(zheng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各項工(gong)作(zuo)有序(xu)開展,特制定本(ben)辦法。
第(di)二條(tiao) 創業(ye)園在學校學生創業(ye)教育工(gong)作(zuo)領導小(xiao)組領導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(jian)顧(gu)效率(lv)、協調指導、服務為先(xian)”為原則,努力建(jian)設高效務實的創業(ye)孵化(hua)平臺。
第三條 創業(ye)園(yuan)是(shi)學(xue)(xue)生(sheng)創業(ye)實(shi)踐基地(di),也是(shi)學(xue)(xue)校創業(ye)教育(yu)基地(di),具有(you)孵(fu)化(hua)器功能(neng)。通過(guo)提供基本場(chang)地(di)和(he)孵(fu)化(hua)服(fu)務,充分發(fa)揮大學(xue)(xue)生(sheng)創業(ye)主體作用,培養具有(you)創新精神(shen)和(he)創業(ye)能(neng)力(li)的復合型(xing)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條 學校授(shou)權創業(ye)學院對(dui)創業(ye)園進行管理(li)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(li)制度,全面(mian)負責創業(ye)園(yuan)的日常管理(li)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(yuan)入(ru)園(yuan)申報(bao)及項(xiang)目評(ping)審(shen)工(gong)作,并與(yu)入(ru)園(yuan)項(xiang)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(zhi)和協調學生開展創(chuang)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(li)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(cai)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務(wu)機構為創業(ye)(ye)園入駐企業(ye)(ye)提供包括工商(shang)注(zhu)冊、財稅代(dai)理、政策咨詢、創業(ye)(ye)指導(dao)和課程培訓等孵化服務(wu),創業(ye)(ye)學院對其(qi)進行評(ping)價和監督(du)。
6.負責(ze)創業(ye)園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申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項目(mu)較為成(cheng)熟,具有一定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(xin)性和較好市場前(qian)景。鼓勵(li)具有發明專利、科研成(cheng)果(guo)及各類(lei)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大賽中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(tuan)隊申報入(ru)駐(zhu)。
2.創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須為我校(xiao)全日制在(zai)校(xiao)生或應屆畢業生,創業項(xiang)目的(de)經營者(zhe)具(ju)有較(jiao)高的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品(pin)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一定(ding)經營能力(li),并自(zi)愿接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項目負責(ze)人(ren)(ren)應具備一定的(de)項目啟動資金和風險承(cheng)擔能力,并須取得家長或監護(hu)人(ren)(ren)同意(yi)。
4.凡有(you)違法犯罪記錄(lu)及個人征信記錄(lu)不(bu)良者,不(bu)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(tiao)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申請材料。材料清(qing)單如下:
(1)項目申(shen)報書(shu)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(ge)人征信(xin)記(ji)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歷(li)及(ji)身(shen)份證復印件,在(zai)校生(sheng)(sheng)及(ji)應屆(jie)畢(bi)業生(sheng)(sheng)需(xu)提供(gong)學生(sheng)(sheng)證復印件。
2.創業學(xue)院做申(shen)報資格(ge)審查。
3.專家(jia)評審委員會做項目(mu)評審。
4.評審(shen)結果上報學校審(shen)批(pi)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(mu)簽(qian)署創業園入駐(zhu)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地配套(tao)設施(shi)及水電費押金兩千(qian)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須(xu)在(zai)15個工作日內(nei)完成公司(si)工商注冊,且公司(si)應由全日制在(zai)校生擔任(ren)法定代表人(ren);非在(zai)校生入股比例(li)總計(ji)不得(de)超(chao)過30%,且須(xu)向創業學(xue)院(yuan)報備。
第(di)七條 入駐企(qi)業(ye)的權利(li)和(he)義務
1.入駐(zhu)企業最高可獲(huo)24個月(yue)的經營場地免費使用(yong)權。
2.園(yuan)區每6個月(yue)進行(xing)一次成(cheng)長(chang)性(xing)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過的(de)企業可繼續孵(fu)化;孵(fu)化期間(jian)可獲園(yuan)區提供(gong)的(de)孵(fu)化服務。
3.入(ru)駐企業(ye)以6個(ge)月為周期可獲(huo)得學校創業(ye)基金(jin)資助,同(tong)時(shi)獲(huo)得園(yuan)區配(pei)套孵化服(fu)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受園區(qu)第三方服務機(ji)構統一財稅(shui)管(guan)理(li),企業(ye)成員須遵守園區(qu)各項(xiang)管(guan)理(li)規(gui)定,積極參與各項(xiang)公(gong)共活動(dong)。
5.入駐企業須參與(yu)企業成長(chang)計劃(hua),詳(xiang)見附件(jian)一。
第八條 運行(xing)管理
1.學校對批準入駐創業園企業一律采取合同(tong)制(zhi)方(fang)式進行管理,入駐企業自主(zhu)經營、自負盈(ying)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法律責任。
2.創業(ye)園為入駐企業(ye)提(ti)供經營場地及配套設施,并按(an)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(xiang)關維護費用。
3.入(ru)駐企(qi)業(ye)(ye)孵化期內,出(chu)現(xian)改變企(qi)業(ye)(ye)性質、經營(ying)內容、法定代(dai)表(biao)(biao)人、提(ti)前中(zhong)止(zhi)創業(ye)(ye)孵化等情況,企(qi)業(ye)(ye)法定代(dai)表(biao)(biao)人須提(ti)前15天提(ti)交報告(gao),經創業(ye)(ye)學院審(shen)核批準后,方可(ke)變更。對(dui)違反國家、學校有關規定的企(qi)業(ye)(ye),學校將要求其退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(qu)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(yi)指(zhi)定(ding)區域內(nei)經營,不得占(zhan)用公共(gong)區域。
2.入駐(zhu)企(qi)業的裝修方案、廣(guang)告內容(rong)須(xu)經創業學院批準方可實施,不得(de)擅自對園區既定格(ge)局進行(xing)改(gai)造,不得(de)破壞園區整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(zai)園內舉行活動,須至(zhi)少(shao)提(ti)前(qian)三(san)天向創業學院申(shen)請,如有校外人員參加(jia),須提(ti)前(qian)一周申(shen)請。
4.入(ru)駐企業應主(zhu)動配合各項管理工作,包括準時出席工作會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(dui)于無故曠(kuang)會、拒檢等情況,創(chuang)業學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(shi),直至勒(le)令退(tui)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(ru)駐企業(ye)要(yao)嚴格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消防安(an)全管理規(gui)定》的相關要(yao)求,強化(hua)安(an)全意識,共同維護園(yuan)區的安(an)全環境(jing)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(kai)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(nei)禁(jin)止入駐(zhu)企業任何人員(yuan)留宿。
4.園區(qu)內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(yuan)區內(nei)禁止烹飪(ren)活動。
第(di)十(shi)一條 入駐企業的(de)考核
創業學院每(mei)6個月對入駐企(qi)業進行一次(ci)成長(chang)(chang)性評估,主(zhu)要包括“成長(chang)(chang)計劃考(kao)核(he)(he)、經營狀況評估以及園區管理考(kao)核(he)(he)”三(san)部(bu)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
入(ru)駐企業(ye)須在每(mei)6個月孵化期內(nei)完成成長計劃15學分;未完成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業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園(yuan),詳見附(fu)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長計劃》。
2.經營狀(zhuang)況評(ping)估(gu)
(1)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(yue)為周期(qi)向評審小(xiao)組提(ti)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(de)財務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(yi)及業務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(xu)參(can)加(jia)成長性評估現場(chang)答辯會,闡述項目的經營狀(zhuang)況和孵(fu)化水(shui)準,由(you)評審小(xiao)組結合上述財務報告等佐(zuo)證材料(liao)進行(xing)客觀公(gong)正的評分。
(3)經評估,對(dui)于經營(ying)狀況不理(li)想(xiang)、成長(chang)性不足、盈(ying)利能力欠(qian)缺或基本(ben)處(chu)于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區(qu)管理(li)考核(he)
園(yuan)區(qu)管理考(kao)核主要由(you)考(kao)勤管理和日常管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核(he)(he)采取(qu)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制,即(ji)入(ru)駐企業(ye)均具有15分(fen)基礎(chu)分(fen),考核(he)(he)根據其(qi)一(yi)個周期的(de)日常(chang)考勤、違規記錄、無故缺(que)席等行為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,扣(kou)(kou)(kou)完即(ji)止。其(qi)中,日常(chang)考勤缺(que)席1次扣(kou)(kou)(kou)1分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,園區(qu)會議缺(que)席1次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(kou)2分(fen)。基礎(chu)分(fen)扣(kou)(kou)(kou)完的(de)入(ru)駐企業(ye)直接視為取(qu)消考核(he)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在孵(fu)期(qi)(qi)間,除國(guo)家法定假(jia)期(qi)(qi)和(he)節假(jia)日(ri)外,正常的工作(zuo)日(ri)早上9:00~9:30需到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辦公(gong)室(shi)考勤。企業(ye)如(ru)有正常的外出活動無法準時開(kai)門(men)營業(ye)須提(ti)前一天(tian)申請,事后(hou)到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辦公(gong)室(shi)補登記,沒有提(ti)前申請則(ze)視(shi)為(wei)缺(que)勤。
凡出(chu)現違規(gui)(gui)行為(wei)者(zhe),由(you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學(xue)院發(fa)出(chu)違規(gui)(gui)警告,并下發(fa)《深職院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違規(gui)(gui)處理告知(zhi)書》,責令整改(gai),累計達到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學(xue)院將下發(fa)《退(tui)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(zhi)書》,該企業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出(chu)現下(xia)(xia)列情況之(zhi)一(yi)(yi)者(zhe),一(yi)(yi)經(jing)查實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將下(xia)(xia)發(fa)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(qi)業(ye)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。
項(xiang)目(mu)入園(yuan)后,未按要求(qiu)在園(yuan)區內開(kai)展工(gong)作,項(xiang)目(mu)長期處(chu)于停頓狀(zhuang)態,致使寫字間超過10個工(gong)作日處(chu)于空置或(huo)關閉狀(zhuang)態者;
未能按時向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上(shang)報相(xiang)關材料,或所報材料內容(rong)不真實,通(tong)過整改(gai)無效(xiao)者;
入駐企(qi)業出現(xian)重大安全事故者(zhe);
入(ru)駐企業負責(ze)人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(fan)校紀(ji)校規受紀(ji)律處(chu)分者;
超出業(ye)務(wu)規(gui)定范(fan)圍,從(cong)事與(yu)申報經營(ying)內容無關的商業(ye)活(huo)動(dong)或(huo)其他違規(gui)商業(ye)活(huo)動(dong)者;
不(bu)按(an)規定(ding)時(shi)間繳納(na)應繳費(fei)用(yong)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孵(fu)化的(de)其他(ta)情況。
4.評估(gu)指標(biao)體(ti)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指商品開發(fa),MK主(zhu)要指市場(chang)渠道開發(fa),MG主(zhu)要指經營(ying)管理技(ji)能。
第十二條(tiao) 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
1.入駐企業(ye)進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(ge)月,協議(yi)期滿統一(yi)辦理退園手續(xu)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(du)成長性評估未達標者(zhe),退出(chu)創業園。
3.入駐企業違反園(yuan)區(qu)管理規(gui)定(ding),收到創(chuang)業學院發放的《退出園(yuan)區(qu)通知書》,則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4.入(ru)駐企業法定(ding)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(xiao)(xiao)在(zai)校(xiao)(xiao)生或應屆畢業生時(shi),應主動提出退園申請,及時(shi)辦(ban)理(li)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(ben)辦法適用范(fan)圍(wei)為(wei)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在校生及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(qi)業(ye)。
第十四條 本辦(ban)法自發(fa)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工作領導小組授權(quan)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負責(ze)解釋本(ben)辦法。
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院長(chang)辦(ban)公室 2016年2月3日(ri)印發